当前位置:首页 > 知识 >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深水海纳及相关人员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

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深水海纳及相关人员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

2025-07-06 06:38:50 [知识] 来源:甄奇录异网

炒股就看,未按权威,规定关人专业,及时及相局及时,披露全面,业绩预告员收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!深水深圳示函

来源:深圳证监局

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海纳李海波、证监肖吉成、未按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规定关人决定

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李海波、及时及相局肖吉成、披露秦琴:

2022年4月25日,业绩预告员收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深水海纳)披露《2021年度业绩预告》,深水深圳示函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海纳净利润为4,159.13万元-3,697.01万元,比上年同期下降55%-60%。经查,深水海纳在编制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,未充分考虑信用减值损失、纳税调整、政府补助等事项,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。

上述情形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,下同)第十七条的规定。李海波作为公司董事长,肖吉成作为公司总经理,秦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,未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深水海纳及李海波、肖吉成、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认真整改,加强信息披露管理,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并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。

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
深圳证监局

2022年6月18日

(责任编辑:时尚)

推荐文章
热点阅读